DB14∕T 3084-2024 步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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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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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CCS A 16 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 3084—2024,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2024 - 09 - 02 发布2024 - 12 - 01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14/T 3084—2024,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公开告知1,6 审查与决定.2,7 事后核查2,在线核查 2,现场核查 2,免予核查 2,8 社会监督2,9 信用管理与失信惩戒 2,10 评价与改进3,附录A(资料性) 告知承诺书文本..4,参考文献5,DB14/T 3084—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起草单位:麦斯达夫标准化服务(山西)有限公司、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12)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曼、魏海文、牛建东、郝增、邓琛巷、贾崇凯、王利平、郑波、王超,DB14/T 3084—2024,1,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本要求、公开告知、审查与决定、事后核查、社会,监督、信用管理与失信惩戒、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行政审批机关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企业经营事项相关,企业需获得行政审批机关许可方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工作机制,4 基本要求,应编制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应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设定的可开展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事项清单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应依法获得授权,及时动态调整,应明确事项办理承诺内容和监管方式,应定期组织告知承诺制相关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5 公开告知,应在山西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发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应制定并公开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文本(见附录A),可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开,方便申请人查阅、填写或下载,应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事后核查方式,DB14/T 3084—2024,2,应规范书面告知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a) 事项名称;,b) 设定依据;,c) 法定条件,d) 申请材料;,e) 承诺内容;,f) 承诺的期限和效力;,g) 监督和法律责任;,h) 诚信管理;,i) 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6 审查与决定,应核查企业信用信息状态,对信用进行评估,应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送达申请人,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按原程序办理,7 事后核查,在线核查,7.1.1 应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7.1.2 应利用山西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山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现场核查,需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的,应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为监管人员提供信息支撑,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8 社会监督,应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核查难度较大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9 信用管理与失信惩戒,DB14/T 3084—2024,3,应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在事中,事后监管、核查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的,应记入申请人的诚信档案,依法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山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应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10 评价与改进,应建立告知承诺制综合评估机制,对在实施期间存在较大问题的,应由监管部门监督整改,应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应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应收集整理申请人的评价或意见,制定改进措施,持续优化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DB14/T 3084—2024,4,A,A,附录A,(资料性),告知承诺书文本,告知承诺书文本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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